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信息科技、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及湖南地方文化知识考查结果同时作为普高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信息科技、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及湖南地方文化知识考查等级根据非“D”即入的原则。除自主招生需要的考试、测试外,教育行政部门、公民办普高均不能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两性教育考试,不能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未参加娄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可以参与我市普高录取。
2.分数线
市教育局中招办依据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分批次划定各地区普高学校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各地区普高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依据各地区内普高一般计划批次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1︰1.05比率划定;省、市级示范高中(含省特点高中)不单独设立志愿批次和录取批次,但其低控制分数线须在地区内普高一般计划批次分数线上提升10%;普高自主招生(高水平体艺生)低控制分数线不能低于地区内普高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60%。
补录控制分数线:原则上高于地区内普高录取低控制线的90%。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的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实行。
3.录取原则
在全市各批次的低录取控制线上,市中招办依据属地招生原则和各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和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指标生计划和普高一般计划按1:1进行投档录取。
在投档过程中,当遇见多名考生同分时,则使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即:⑴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⑵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生物学、历史、地理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
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批的录取,根据乡村小学、婴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定向培养招生的有关政策进行。
指标生的录取,依据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志愿与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信息科技、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交际、音乐、美术考查结果等状况,在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批次后进行录取。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考生,其成绩在毕业学校的排名不能低于该校指标生计划数1.5倍的地方,且不能低于地区内省、市级示范性高中一般计划录取的低控制分数线,不然不予录取为指标生。该批次没有完成的计划自动转为相应学校的一般计划,进入一般计划批的录取。
高水平体艺生的录取,根据《娄底2024年普高学校自主招收高水平体艺生推行策略》(附件1)实行。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根据《娄底2024年普高学校自主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推行策略》(附件2)实行。
职业学校提前批的录取,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征求考生、父母确认建议后,按规定程序录取。职业学校一般计划批的录取,依据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补录。普高学校由招生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和补录控制分数线上征求志愿,市中招办于8月底安排补录,按规定程序审批录取。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批落选考生的补录按该生所填报的普高一般计划批志愿录取。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学校,8月底大全补录名单报市中招办办理补录手续。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公告被录取考生到校报到,按规定时间开学开讲。
4.录取规定
中招录取根据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批、普高指标生批、普高自主招生批、职业学校提前批、普高一般计划批和职业学校一般计划批的先后顺序进行。但凡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不能进入后面所有批次的录取。
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推行,各地各校要严格实行招生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有关资料或信息,已被市中招办正式录取的学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更改录取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对已被招生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进行二次录取。
考生可以到当地中招办查看我们的录取结果,可以通过娄底教育局转娄底中考中招网(https://www.ldzkzz.com)查看,也可以通过市中招办指定的其它途径查看录取结果。考生的录取结果查看,由考生在该网站输入考生号及密码进行查看。通过以上渠道查不到录取结果的录取公告书无效。广大考生必须要谨慎防范各种违规招生行为,防止上当被骗。考生若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应在录取结果公布后一个星期内向市中招办反映状况,逾期不予受理。
各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市中招办审核的录起名字单办理有关学籍注册审批手续。被普高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舍弃普高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普高学籍,严禁任何普高学校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高学校不能为违规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高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高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被普高录取的学生打造学籍后严格遵守《湖南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方法》。
录取期间,各县市区中招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切实做好录取信息公布、信访接待等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
各地各校要严格实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规定,不能擅立收费项目和提升怎么收费。